3)第694章 听证会(四)_北宋大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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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强征民田,拆除民屋。”

  张斐问道:“这有明文规定吗?”

  富弼道:“据老拙所知,以前有几个征用民田、民屋的例子。

  在大中祥符七年,朝廷修建恭谢天地坛,占用十八户民田,之后真宗皇帝下诏,给予这十八户百姓补偿,不但照市价赔偿,而且还多补三百余贯,每户可多拿十六余贯。

  而在天圣元年修建永定陵,占用杜彦珪田十八顷,估价总共需要700贯。仁宗皇帝下诏增加为1000贯。”

  虽说这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但是北宋的特殊国情,导致私有制思想还是比较强烈的,可能北宋皇帝自己都不认为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

  而历史上第一部拆迁法案,还就是宋神宗在元丰年颁布的,但古代你不能被这种法案迷惑,执行才是关键。

  富弼似乎又想起什么来,又继续言道:“哦,其中还有一个最为突出的例子,也就是在庆历元年,当时我朝正在与西夏作战,朝廷担忧边境战士因修建防御工事,而毁坏民屋,激起民怨,故由中书省起草诏令,规定不得因修建防御工事,而强拆民屋。

  而在第二年范文正公在西线巡视,经邠州时,遇到百姓拦路告状,说是‘官中修营,占却园地,拆了屋舍’,范文正公当时就引用这条规定,要求官府立刻给予百姓补偿。

  不过在补偿的过程中,也是一波三折,原本范文正公是要求官府赔地赔屋给百姓,但由于官府无空闲之地,于是又折价赔钱,可是,由于当地转运司也有相关规定,应该是赔地给百姓,但又无人告知转运司,官府无地可赔,可官府又根据此规,向百姓要回赔付的钱财。

  范文正公得知此事后,责令官府立刻退还所有已经赔付的钱财,至此,此事才了。”

  司马光听罢,欣喜之余,又是一拍大腿,懊恼道:“我怎将这些给忘了。虽无条例,但有判例啊!”

  王安石、吕惠卿则是紧锁眉头,就连程昉都变得惶恐不安。

  气氛陡然变得紧张起来。

  之前那些供词,只是道出程昉滥用民力,但无法令可循,但富弼拿出法规和判例。

  输了呀!

  张斐问道:“富公可还记得当初中书省这条规定?”

  富弼点点头,背诵道:“陕西军州如有因修展城郭、仓库、草场、营房等,但系侵占人户地土去处,并令将系官空闲地,许人户请愿指射,官司给还。若无地土,即取索本主元买契,比类邻近地段买置价例,支还本钱。”

  非常详细,先赔偿土地,并且户主指定的地段,不能拿荒郊野外的地段来赔,若无土地,必须以近邻地段的比价,以钱币偿还。

  张斐又问道:“这条政令,是有写明陕西军州?”

  富弼眼中闪过一抹赞色,点头道:“是的。”

  张斐又问道:“富公所言真宗朝和仁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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